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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执业

对冲基金的成立和咨询

作为美国的法律顾问,史沃茨律师事务所为很多客户提供了对冲基金的咨询,包括离岸公司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基金中的基金,基金管理员,基金保荐人,私有股份投资者,个人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我们为外国和美国本土的海外离岸公司构建私人股份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可变资本投资公司(SICAV,是 Société d’investissement à capital variable的缩写) 以及类似的投资产品。我们为对冲基金的保荐人提供税务,公司以及证券服务。私人股份投资基金是我们的核心证券法服务项目。

史沃茨律师事务所与领先金融中心和基金基地的法律顾问,基金管理人以及审计员都有着密切的工作合作关系,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 百慕大, 巴哈马, 爱尔兰, 卢森堡, 根西岛 和 塞浦路斯。我们同时与主要的经纪人和保管人都有着长久的合作伙伴关系

我们最近完成的海外离岸公司基金包括:

· 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基金中的基金从爱尔兰股票交易市场中退出并为其更新备忘录。

· 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私人股份投资基金的保荐人提供美国证券法关于向美国投资者提供私人招股的法律意见。

· 运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最新发布的投资组合公司法,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基金提供关于成立新的股份级别的法律意见。

· 根据美国的投资公司法第12条(d)(1)款,和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3条(d款,为一家海外离岸基金中的基金提供关于投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法律咨询。

· 为一家美国的专利交易公司提供对冲基金运作的法律意见。

我们同当地的律师合作,根据当地的法律,注册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或者利用当地法律的豁免条款帮助他们成为基金管理人。我们为基金管理人和投资管理人的公司运营提供全方位的证券法咨询服务。(详情请见本册的?经纪人-自营商, 投资银行, 衍生物经纪人以及投资顾问?部分)。根据伊斯兰的法律,我们还为基金的保荐人提供成立基金以及金融产物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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